尊敬的用热户:
您好!真诚的感谢您多年来对惠天热电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我们始终秉承“惠及百姓,以民为天”的企业理念, 为您服好务是我们不懈追求与奋斗的目标。时光流转,季节更迭,随着夏季的到来,冬季也随之临近,为使您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冬季,我们特做以下提示:
为方便用户,我公司将从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在本小区现场为您服务,在此期间可办理与收费相关的一切业务。在此提醒您,缴费时请携带供暖缴费卡。当年采暖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0月31日,陈欠采暖费全年工作日均可缴纳。未按政府规定时间内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从11月1日起,缴纳当年采暖费时,将按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请广大用热户合理安排时间,按时缴纳采暖费。
如果往年停供今年需要恢复供热,请您务必于10月15日之前携带缴费卡,到所属供热营业厅办理。上年度供热本采暖期拟停供的,请您在10月15日前携带缴费卡到所属供热营业厅办理停供手续。未及时办理的,我公司将按时供热,用热户须承担所发生的采暖费。
本采暖期,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智能化多渠道采暖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去服务于用热户,惠天热电公司积极开发智能化多渠道采暖收费平台。用热户除可通过现场缴费、营业厅缴费、银行柜台缴费外还可通过网上缴费平台、互联网移动端设备(惠天微信平台、微信扫码支付、惠天热电官网、沈阳市便民缴费平台银联在线)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惠天公司在全市率先推出网络平台缴费,实现了让用热户足不出户就可以缴纳采暖费,给用热户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为了回馈广大用热户对惠天热电公司的厚爱,在7—8月份开展网上缴费“抢红包”活动,每个缴费的用热户缴费后可抢微信红包,最小3元,最大200元。另外,凡在活动期间内缴费的用热户(网上缴费的除外)都将获得我公司为您准备的精美礼品一份。在银行缴费的用热户需持缴费小票到所属供热收费营业厅领取礼品。
为保护用户财产,减少因室内供热设施故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本人自愿,在10月31日前到所属供热营业厅购买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特别制定销售的“供暖设施水冲事故保险”,以此确保您的财产安全。现场收费处及营业厅均可以自愿购买上述保险。
特别提示:本采暖期在银行或网上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请您携带供暖缴费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到所属收费营业厅索取采暖费发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